猫洞乡

发布时间: 字体:

单位名称:猫洞苗族仡佬族乡人民政府

办公电话:0851-38647004

监督电话:0851-123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猫洞乡人民政府二楼党政办公室

邮政编码:562109




农业服务中心职能职责:

1、参与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

3、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

4、对确定推广的农业技术进行试验示范;

5、指导下级农业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6、贯彻执行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促进畜牧业的发展;

7、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掌握牧业发展情况,当好领导参谋;

8、抓好本乡的畜牧业生产,畜牧业生产统计等项工作;

9、负责本乡的畜牧业生产,大力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

10、负责做好畜禽疫病防治;

11、指导本乡各村的畜牧业生产,搞好服务,协调工作。


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职能职责:

1、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以及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科学教育、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推进“三个文明”建设的发展,构建美丽、和谐幸福猫洞。

2、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做好农村文化工作,繁荣文艺创作,举办各种艺术展览和各类文化艺术讲座,培训班,辅导和培训农村基层文艺骨干及农村文化能人,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建立健全村级文化室并协助和辅导其开展工作;

3、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当地的经济建设服务。

4、搜集、整理民间文艺遗产,开展好文物法宣传,做好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5、受当地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农村文化、体育事业、民间艺人以及对辖区内的文化市场进行管理。

6、充分利用和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以文补文、多业助文的经营活动。

7、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林业和环境保护站职能职责:

1、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协助乡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等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4、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林木采伐工作,做好林木采伐设计,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5、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 防治工作;

6、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7、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查处授权范围内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8、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集体林场和民营林场;

9、配合乡政府建设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管理;

10、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11、根据地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

12、承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安监站职能职责:

1、乡渡口渡船安全监督检查;

2、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管;

4、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5、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6、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

7、责成有关部门改建碍航建筑物或者限期补建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清除淤积,恢复通航;

8、乡镇自用船舶申请检丈、登记;

9、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证书签注;

10、责令限期拖离不适航且无修复价值的乡镇自用船舶;


国土资源管理站职能职责:

1、认真组织本区域内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组织实施乡(镇)级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并实施监督检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2、负责全乡的土地管理、清理、登记和统计工作;

3、负责建立农村初始土地统计台账,完成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搞好土地的权属管理、地籍管理;

4、负责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的查看、审查、报批工作。按法律规定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负责做好新建房屋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证换发、归档工作。对全乡土地的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

5、协助县自然资源局收缴好土地征(使)用的有关费用,建立、管好土地档案、资料保管齐全;认真处理督办、转办信访,全程跟踪管理工作到位;

6、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土地纠纷,配合协助县局做好土地监察执法工作;

7、围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身业务工作,宣传工作到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明确,措施落实,工作人员无违法、无违纪、无违示,积极完成所在乡镇有关中心工作和县局布置的各项业务工作。

8、协助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负责本辖区内地震灾害的巡查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职能职责:

1、负责加强社会保障,弘扬救助精神。

2、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

3、负责城乡合作医疗、养老保险等服务性工作。

4、负责相关的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工作。


经济发展改革办公室职能职责:

1、负责辖区内各类项目的谋划工作。

2、负责掌握全乡项目概况。

3、负责全乡的招商引资工作。

4、协助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对全乡的各类项目具有管理职责。

6、负责统计辖区内各项目的进度情况,按时按要求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7、负责收集辖区内各项目的档案材料。

8、为全乡的项目建设服务,为全乡经济建设工作打基础。

9、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水利站职能职责:

1、积极宣传水利法规、水法,落实各项水利方针、政策;

2、监督农村饮水安全;实施饮水动态动态管理,促进农村水利事业发展;

3、结合本乡实际,统一管理水资源。协助乡人民政府制定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各项水利管理责任制,建立各类工程卡片及档案;

4、组织群众进行防汛抗旱管理、防洪调度、除涝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搞好农业基础建设的上报及水利信息的传递,管好、用好水利建设设施;

5、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水利工程移民政策,负责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等工作。

6、完成省、市、县交办的各项水利相关任务;

7、搞好农村水利建设、水土保持提供技术与管理保障;

8、按照国家规定征收农业水费、水资源费等。


财政分局职能职责:

1、负责组织和管理全乡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全乡年度财政预算,监督全乡各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

2、负责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3、负责全乡非税收入的管理;

4、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一卡式"发放、"乡财县管"和"村财乡代理"会计核算工作;

5、负责全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6、协助乡村两级清收债权、化解债务;

7、负责对全乡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全乡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8、负责对农民负担进行监督管理;

9、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全乡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

10、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社会事务办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协调全乡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扶贫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工作;负责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全乡防灾减灾工作。

3、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冬春救助工作。

4、负责上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的监督实施;负责乡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5、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负责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殡葬管理法制化、规范化。

7、负责老年人、弃婴(童)、留守儿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8、负责婚姻登记工作。

9、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0、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