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遗失补证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普定县政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851-32228119
编号:2025012号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 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不动产面积 (平方米) |
用 途 |
备 注 |
1 |
谢月琼/杨高祥 |
国有/出让 |
普定县中心大道金地翠园23栋2单元6层1号 |
房屋面积:94.72 |
住宅 |
原证号:010642-010642-1 |
普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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