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依据:
加强我县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提高预警报警能力,适应“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的职能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贵州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目标任务:
人防警报设施是战时发放防空袭警报信号,指挥城市人民防空袭行动的主要手段,加强警报设施的建设管理,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人防警报器所在单位的共同责任。
主要任务:
人防警设施设置单位负责对警报设施进行维护,分月、季、年进行维护,一经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
涉及范围:
全县范围。
执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贵州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惠民利民举措: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县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广播电视、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通信运营单位应当配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做好人民防空警报信号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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