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府发〔2021〕2号)文件的解读
背景依据: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大扶贫战略行动计划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黔党发〔2015〕27号)、《贵州省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规程》(黔财农〔2019〕86号)、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强化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意见》(黔扶领〔2019〕16号)文件精神。
目标任务:
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战略任务,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效益,对已出列贫困村、已脱贫户给予后续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主要任务:
以百姓致富奔小康为目标,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导向,以重点项目为平台,依托地方特色优势产业,为改善民生构建特色山地现代农业体系,瞄准贫困对象,以脱贫人口集中区域为主战场,以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为核心,大胆创新、先行先试、补齐短板,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
涉及范围:
全县范围。
执行标准:
《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大扶贫战略行动计划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黔党发〔2015〕27号)、《贵州省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规程》(黔财农〔2019〕86号)、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强化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意见》(黔扶领〔2019〕16号)文件精神。
惠民利民举措: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实施计划为依托,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加大扶贫产业投入,持续增加脱贫人口经济收入;强化基础设施和民生事业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抓好就业培训,提升内在致富动力;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精准施策、精准投入、精准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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