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府办发〔2022〕32号)文件的解读
背景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贵州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贵州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办法》《贵州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贵州省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报告程序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目标任务:
及时、有效控制和处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充分调动利用一切力量,保护现场人员和场外人员的安全,将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主要任务: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煤矿职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涉及范围:
普定县辖区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执行标准: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煤矿职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煤矿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事故的分类管理有关规定,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实施国家、省、市、县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部门和煤矿的应急组织机构、措施、物资等管理,使应急工作不断完善、规范。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煤矿自身应急处置队伍为主,与就近有资质的专业救护队伍签订救护协议,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群体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惠民利民举措:
充分调动利用一切力量,保护现场人员和场外人员的安全,将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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