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调整普定县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制定了《关于调整普定县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一是价格管理形式及定价项目发生变化。依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0〕611号)规定,县殡仪馆现行收费项目和管理形式需作调整,部分项目需作增加,部分项目不再执行政府指导价。如:结合殡葬服务发展,需增加市外接运服务等项目作为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殡殓服务、用具出租项目等殡葬延伸服务,需移出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
二是现行收费文件已过试行期。《普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普定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普发改字〔2012〕78号)、《安顺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普定县殡仪服务中心殡仪服务收费的批复》(安发改物价〔2014〕36号)、《普定县发改局关于对普定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普发改字〔2012〕78号)中的试行期已过。
有鉴于此,需对普定县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进行重新规范。
二、政策制定的意义
调整和规范县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进一步规范殡葬基本服务收费管理,完善收费政策措施,满足群众基本治丧需求,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兜底保障。
三、政策制定的依据
《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贵州省价格条例》《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参照周边市、县标准制定。
四、主要内容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
我县目前只涉及遗体接运收费及吊唁厅租用费两项。其中遗体接运费包含灵车接运费及正常遗体人工抬运费,吊唁厅租用费包括160平方米及320平方米吊唁厅租用费用。
(二)优惠政策。
针对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死者凭身份证件及有效证件,在殡仪馆治丧期间,在本通知规定的吊唁厅收费标准基础上享受半价优惠。
(三)有关要求。
对县殡仪馆签订服务协议、引导群众理性消费、适时进行成本校核、非正常死亡遗体人工抬运费的使用、收费公示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四)执行时间。
有关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解决问题
收费调整后,殡葬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更加符合国家殡葬收费管理政策。同时,《通知》通过规范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适当降低部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有利于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一定程度上减轻丧属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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