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县2023年传统村落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工作部门:
《普定县2023年传统村落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
普定县2023年传统村落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
共同缔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将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的重要指示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黔府发〔2021〕8号)《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顺市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安府发〔2021〕7号)精神,结合我县《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实施方案(2021—2025年)》(普府发〔2022〕2号)的通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城乡统筹、保护传承传统村落环境要素和历史文化的发展理念,以传统村落保护、人居环境整治和村落产业发展为抓手,突出风貌保护、风俗保护、风物保护,着力完善功能设施、弘扬传统文化、改善人居环境,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深入开展共同缔造工作;逐步建立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建设“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农村人居环境,使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具体、更加充实、更可持续。
二、基本情况
普定县列入2023年传统村落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示范村建设共3个:分别是马官镇下坝村,马场镇云盘村,黄桶街道陈旗村。
三、目标任务
(一)打造“励志超市”。2023年3月30日前,完成传统村落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工作方案的编制。所涉乡(镇、街道)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前期调查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相关乡(镇、街道)指导各村修改完善“励志超市”管理制度和评分细则,将“励志超市”管理制度和评分细则纳入村规民约、通过走访村民广泛征求意见等方式,修改完善经村民代表大会议定后,将该工作方案进行公示后组织实施,2023年3月-12月,资金匹配后,立即对“励志超市”打造并投入使用。
(二)加强活动组织。各村要成立“共同缔造”评分小组,于每月15日开展评分兑换活动并在公示栏进行公示,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协商,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激发村民参与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工作的热情,使村民从“要我干”转变为“我要干”,使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从传统的决策者,包办者转变为引导者、辅导者和激励者。充分激发村民的“主人翁”意识,发动村民积极投工投劳整治房前屋后的环境,主动参与乱搭乱建整治、生活垃圾分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共同为人居环境建设贡献力量。
(三)完善工作机制。活动过程中各村要加强收集共同纷造工作开展的相关印证资料以及进度情况,于每月28日前报送县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资料包括:公示照片、兑换照片、资金使用凭证,走访调查群众满意度照片等。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4月8日--5月31日),按照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工作理念和方法,所涉乡(镇、街道)要通过召开院坝会等方式,积极发动村民参与建设,提高农户知晓率。
(二)摸底调查阶段。(2023年6月1日--6月30日)、乡镇和村民委员会,村民理事会,通过座谈走访,入户调研等方式,开展基层协商,了解群众需求,调查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
(三)改造建设阶段。(2023年7月1日--12月15日).
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每个传统村落励志超市的建立和开展每月一次的共同绪造评选活动;循序渐进开展每个村落的人居环境整治,传统建筑保护、传统手工艺以及文化等工作。
(四)总结汇报阶段。(2023年12月15日--12月31日)相关乡(镇、街道)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及时发现,总结和宣传共同缔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鲜活经验及乡(镇、街道)农村干部和带头人的典型,形成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氛围,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励志超市”高质量完成,普定县成立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城乡建设管理股全体成员,所涉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村建站全体成员,村两委负责人为成员的普定县传统村落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我县传统村落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工作。
(二)加大培训力度。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适时组织开展共同缔造工作培训,帮助尽快掌握、灵活运用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法,所涉乡(镇、街道)也要同步组织开展共同缔造培训工作、着力在党员,致富能手等群体中发据和培养一批“共同缔造”工作骨干,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多元化的工作队伍。
(二)强化资金保障。采取财政出资,部门整合,村民自筹等方式,县级财政将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县政府将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资金支持,对积极性高、重视度高、准备充分、成效明显的村给予支持。
(四)做好宣传引导。相关乡(镇、街道)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共同缔造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发现、总结和宣传共同缔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鲜活经验以及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带头人的典型,让共同绪造的理念思路深入人心,形成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活动的氛围。
附件:1.村“励志超市”项目建设工作组及分工职责
2.村“励志超市”建设管理规定
3.XX村“励志超市”评分、积分管理规定(参考)
4.XX村“励志超市”积分兑换物品管理规定(参考)
5.XX村“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评分标准(参考)
6.XX村“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评分细则(参考)
7.村“励志超市”2020年5月积分兑换物品清单(参考)
附件1
村“励志超市”项目建设工作组及分工职责
经“共同缔造”工作组研究决定,成立下坝传统村落示范村“励志超市”项目建设工作组,全面统筹推进“励志超市”建设工作。
组 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副组长:(村委会副主任)
监督员:(村监委会副主任)
成 员:村民小组组长、驻村干部、党员代表、群众代表。
项目建设工作组下设统筹建设组、评分管理组、物资管理组。
统筹建设组由同志牵头负责,具体负责落实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建立和完善“励志超市”积分奖励制度等日常工作。
评分管理组由(村理事会副会长、共评组组长)同志牵头负责,具体负责评分与积分管理等日常工作,评分管理组人员由村干、驻村干部、小组长、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组成,共5人。
物资管理组由(村理事会副会长、共管组组长)同志牵头负责,具体负责物资的管理和兑换等日常工作。
附件2
村“励志超市”建设管理规定
1.结合 村实际,“励志超市”依托村落现有超市“ ”建设,设置“励志超市”物品专区。
2.依托 传统村落示范村建设专项资金投入 万元作为“励志超市”基本金,同时积极寻求个人、单位、企业捐助。结合村落特色产业发展,构建利益联结机制,通过村集体经济投入,保障“励志超市”可持续发展。
3.项目建设工作组对“励志超市”备货、积分、兑换等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4.物品清单由项目建设工作组确定,物品清单可根据村落发展阶段的变化和村民实际需求,适时调整。
5.物资管理组按照采购清单进行物品采购备货,并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物品积分,入库上架。
6.物资管理组原则上应从现有超市以零售价采购备货,现有超市获得物品进价与市场零售价差价利润,同时“励志超市”每累积兑换100积分,现有超市可获得5积分。
7.“励志超市”每周开放。
8.“励志超市”建设及积分兑换工作由项目建设工作组负责解释。
附件3
XX村“励志超市”评分、积分管理规定
1.在村落内以户为单位进行评分、积分,评比内容以人居环境整治、传统村落保护和特色产业发展三个方面为主。
2.人居环境整治评价分值为基础分值,总分100分。
3.传统村落保护和特色产业发展方面评价分值为奖惩分值,在基础分值基础上按照评分细则进行加分、扣分。
4.村理事会共评组和“励志超市”评分管理组按照评分细则逐户开展评比打分,评分活动每月开展一次。
5.评分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即作为农户当次评分最终有效分值。
6.每次评分分值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不含80分)分值部分作为农户积分纳入“励志超市”积分兑换管理系统。
7.农户积分可无限累积,在“励志超市”开放兑换日兑换等价物品,除兑换物品抵扣外不清零。
8.“励志超市”评分管理组对各户积分进行动态管理,并按规定公示。
附件4
XX村“励志超市”积分兑换物品管理规定
1.“励志超市”兑换物品的对象仅限于下坝村村民。
2.农户积分1分可兑换“励志超市”内人民币1元的等价物品,不能兑换现金。
3.兑换物品后,相应积分将被扣除,剩余积分继续存于“励志超市”积分兑换管理系统农户账户内。
4.物资管理组和评分管理组按规定定期将积分兑换物品情况及明细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农户个人积分不得转让。
附件5
XX村“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评分标准
一、人居环境整治(基础分值100分)
1.院落打扫干净,所有生产生活用具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蚊蝇、蜘蛛网。(10分)
2.房前屋后无生产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不乱倒、乱排。并保持排水沟通畅无堵。(15分)
3. 生活垃圾分类归桶,堆放有序。(5分)
4. 房前屋后柴草,建筑材料等堆放整齐有序。(10分)
5.鸡、鸭、鹅、猪、牛等畜禽分置圈养,圈舍整洁干净,粪便就地清理干净。(10分)
6.客厅物品家具、电器等摆放整齐,地面干净整洁。(10分)
7.室内外线路安装规范有序,安全用电。(10分)
8.厨房干净整洁无异味,厨具摆放整齐规范。(10分)
9.卧室被褥、衣物叠放或悬挂整齐,鞋子干净并摆放规范整齐。(10分)
10.厕所干净整洁,粪便无乱排乱放。(10分)
二、传统村落保护(奖惩分值)
11.农户自行对其历史建筑、传统建筑进行修缮、整治的,每次加10分。
12.农户自行对其现状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不协调建筑进行风貌整治的,每次加10分。
13.对组织村落花灯、地戏表演队伍开展展演活动、传承培训的组织者,每次加10分,参与活动人员每次加5分。
14.被评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每月加10分;被评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每月加8分;被评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每月加6分;被评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每月加4分。
15.对提供村落史料、保护历史物件、监督保护工作等经村理事会共评组认定为对传统村落保护具有较大贡献的村民,每次加10分。
16.农户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区域,不得违法违规建设,不得占用公共空间乱搭乱建,不得破坏传统村落历史格局与整体风貌。违法违规建设房屋和有关永久性设施的,除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扣减评分10分。确因生产生活需要占用公共空间搭建临时性构筑物的,须经村委会同意,并明确占用时限,未经同意占用的扣5分,时限期满,农户需将占用区域清理干净,未清理干净的扣5分。
17.农户应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意识,故意破坏村落历史环境要素、历史建筑的,除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扣减评分10分。
18.农户应强化主人翁意识,积极利好宣传家乡保护发展政策措施。恶意诋毁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和造谣、传播不实言论,对村落形象和工作队伍造成不利影响的,除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扣减评分10分。
三、特色产业发展(奖惩分值)
19.韭黄种植能手、村落致富带头人等,经村理事会共评组评定无异议的,每次评定加10分。
20.使用传统原材料进行面条、米酒生产的农户,经村理事会共评组评定为传统工艺和品质的,每户每次评定加5分。
21.积极参与村集体组织,促进村落特色产业(手工挂面、米酒酿制)品牌化发展的,经村理事会共评组评定为表现突出的,每户每次评定加10分。
22.对积极推广、传承花灯、地戏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经村理事会共评组评定为表现突出的,每户每次评定加10分。
23.村落花灯、地戏文化旅游产业展演团队外出参赛,获省部级嘉奖的,每人(户)每次加15分;获市级嘉奖的,每人(户)每次加10分;获县级嘉奖的,每人(户)每次加5分。
24.积极创新、挖掘开发具有村落传统文化元素手工艺品的,经村理事会共评组评定,创作人每次每件加10分。
25.对蓄意破坏村落特色产业基础设施的个人,除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每次扣减评分10分。
26.对因个人原因阻碍村落特色产业发展的个人,除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每次扣减评分10分。
27.对村落制作、销售未达到相应产品质量要求的劣质产品的个人、商户,除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每次扣减评分20分。
四、公益事业(奖励分值)
28.积极参加村集体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的,每次加5分。
29.尊老爱幼积极帮助老人做好事,传递爱心的,每次加5分。
30.被镇级、县级单位评为“道德模范”、“文明家庭”等先进、优秀称号的,每次加10分。
注:评分标准由“共同缔造”工作组根据村落发展阶段的变化适时调整。
附件6
XX村“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
评比内容及分值 |
检查方式及扣分标准 |
分值 |
扣分 |
得分 | |
一、房前屋后 |
院落打扫干净整洁,无杂物,生产生活用具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10分。 |
1.院落打扫不干净,扣1-3分;2.院落有杂物,扣1-3分;3.锄头、镰刀、电锯、小推车等生产生活用具乱堆乱放,扣1-4分。 |
10 |
|
| |
房前屋后无白色垃圾,污水排放规范,并保持排水沟畅通无堵,无异味,15分。 |
1.房前屋后有塑料袋、塑料包装、一次性聚丙烯快餐盒,塑料餐具杯盘以及电器充电发泡填塞物、塑料饮料瓶、酸奶杯、雪糕皮等白色垃圾,扣1-5分;2.农业污水、家庭生产污水及废水,乱倒乱浇,不排进污水管道,扣1-5分;3.房前屋后排水沟被堵,并未及时疏通,扣3分。 |
15 |
|
| ||
房前屋后无采草或采草堆放整齐规范,建筑材料等堆放整齐有序,10分。 |
1.房前屋后有柴草,扣2分;乱堆乱放,扣1-3分;2.房前屋后有建筑材料,扣2分;乱堆乱放,扣3分。 |
10 |
|
| ||
二、客厅 |
客厅物品、家具、电器等摆放整齐,地面、墙面干净整洁,10分。 |
1.客厅家具、电器等物品乱丢乱放,扣1-5分;2.客厅地面脏乱无序,墙面乱涂乱画,扣1-5分。 |
10 |
|
| |
三、卧室 |
卧室被褥、衣物叠放整齐,鞋子干净并摆放规范整齐,10分。 |
1.卧室被褥堆放凌乱,扣1-3分;2.衣物乱堆乱放,到处悬挂,扣1-5分;3.鞋子摆放不规范不整齐,鞋子臭味浓,扣1-4分。 |
10 |
|
| |
四、厨房 |
厨房干净整洁无异味,厨具摆放整齐规范,10分。 |
1.厨房卫生差,有异味,扣1-5分;2.厨具乱堆乱放,扣1-5分。 |
10 |
|
| |
五、厕所 |
厕所干净整洁,粪便无乱排乱放,10分。 |
1.厕所不打扫,已用卫生纸不规范放置或入桶,异味重,扣1-5分;2.粪便满并溢出,不及时清理,扣2分;粪便乱排乱放,扣3分。 |
10 |
|
| |
六、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分类归桶,堆放有序,5分。 |
1.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扣2分;2.不分类放置或归桶,扣1-3分。 |
5 |
|
| |
七、畜禽圈舍 |
鸡、鸭、鹅、猪、牛等畜禽分置圈养,圈舍整洁干净,粪便就地清理干净,10分。 |
1.鸡、鸭、鹅、猪、牛等畜禽圈养混乱,扣3分;2.圈舍脏乱无序,扣3分;3.粪便就地清理不干净,扣1-4分。 |
10 |
|
| |
八、线路安排 |
室内外线路安装规范有序,安全用电,10分。 |
1.农户室内外电线路安装混乱,扣1-4分;2.线路老化,不及时更换,存在安全隐患,扣1-4分;3.家用插座、插板等用电不安全,扣2分。 |
10分 |
|
| |
小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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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评比内容及分值 |
检查方式及扣分标准 |
加 分 |
扣分 |
得分 | |
九、加分项或减分项 |
传统村落保护 |
农户自行对其历史建筑、传统建筑进行修缮、整治的,每次加10分。 |
|
|
| |
农户自行对其现状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不协调建筑进行风貌整治的,每次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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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组织村落花灯、地戏表演队伍开展展演活动、传承培训的组织者,每次加10分,参与活动人员每次加5分。 |
|
|
| |||
被评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每月加10分;被评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每月加8分;被评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每月加6分;被评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每月加4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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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提供村落史料、保护历史物件、监督保护工作等经村理事会共评组认定为对传统村落保护具有较大贡献的村民,每次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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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区域,不得违法违规建设,不得占用公共空间乱搭乱建,不得破坏传统村落历史格局与整体风貌。违法违规建设房屋和有关永久性设施的,除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扣减评分10分。确因生产生活需要占用公共空间搭建临时性构筑物的,须经村委会同意,并明确占用时限,未经同意占用的扣5分,时限期满,农户需将占用区域清理干净,未清理干净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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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应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意识,故意破坏村落历史环境要素、历史建筑的,除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扣减评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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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应强化主人翁意识,积极利好宣传家乡保护发展政策措施。恶意诋毁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和造谣、传播不实言论,对村落形象和工作队伍造成不利影响的,除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扣减评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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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产业发展 |
韭黄种植能手、村落致富带头人等,经村理事会共评组评定无异议的,每次评定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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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传统原材料进行面条、米酒生产的农户,经村理事会共评组评定为传统工艺和品质的,每户每次评定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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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村集体组织,促进村落特色产业(手工挂面、米酒酿制)品牌化发展的,经村理事会共评组评定为表现突出的,每户每次评定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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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积极推广、传承花灯、地戏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经村理事会共评组评定为表现突出的,每户每次评定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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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花灯、地戏文化旅游产业展演团队外出参赛,获省部级嘉奖的,每人(户)每次加15分;获市级嘉奖的,每人(户)每次加10分;获县级嘉奖的,每人(户)每次加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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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积极创新、挖掘开发具有村落传统文化元素手工艺品的,经村理事会共评组评定,创作人每次每件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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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蓄意破坏村落特色产业基础设施的个人,除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每次扣减评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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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因个人原因阻碍村落特色产业发展的个人,除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每次扣减评分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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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村落制作、销售未达到相应产品质量要求的劣质产品的个人、商户,除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每次扣减评分20分。 |
|
|
| |||
公益事业 |
积极参加村集体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的,每次加5分。 |
|
|
| ||
尊老爱幼积极帮助老人做好事,传递爱心的,每次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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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镇级、县级单位评为“道德模范”、“文明家庭”等先进、优秀称号的,每次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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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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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其他 |
经“共同缔造”工作组讨论决定,村理事会相关工作组认定的其他加分或扣分行为、事项。 |
|
|
| ||
总计 |
- |
- |
|
注:1.评分细则随评分标准适时调整。2.评分工作组采取入户现场查看的方式进行评分。3.农户每次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最后得分以综合均分为准。
附件7
村“励志超市”2020年5月积分兑换物品清单 | |||
序号 |
兑换物品名称(数量/单位) |
价格(元) |
所需积分(分) |
1 |
食用盐(1包) |
2 |
2 |
2 |
味精(1包) |
2 |
2 |
3 |
洗衣粉(1袋) |
5 |
5 |
4 |
牙膏(1只) |
8 |
8 |
5 |
洗洁精(1瓶) |
10 |
10 |
6 |
酱油(1瓶) |
12 |
12 |
7 |
抽纸(1提) |
16 |
16 |
8 |
扫帚(1把) |
20 |
20 |
9 |
拖把(1把) |
30 |
30 |
10 |
食用油(1桶) |
50 |
50 |
11 |
大米(1袋) |
60 |
60 |
12 |
剃须刀(1个) |
70 |
70 |
13 |
吹风机(1个) |
80 |
80 |
14 |
炒菜锅(1个) |
90 |
90 |
15 |
简易碗柜(1个) |
120 |
120 |
16 |
电池炉(1个) |
140 |
140 |
17 |
床上用品四件套(1套) |
150 |
150 |
18 |
简易衣柜(1个) |
160 |
160 |
19 |
电饭煲(1个) |
200 |
200 |
20 |
洗衣机(1个) |
800 |
800 |
21 |
电视机(1个) |
1200 |
1200 |
22 |
电冰箱(1台) |
2000 |
2000 |
23 |
电动摩托车(1个) |
3000 |
3000 |
注:物品清单由项目建设工作组确定,物品清单可根据村落发展阶段的变化和村民实际需求,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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