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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3703465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11-25
  • 文  号:
  • 普府办发〔2023〕73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普府办发〔2023〕73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普府办发〔2023〕73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字号:

普府办发〔202373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普定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普定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24





普定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普定县文物保护工作各成员单位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中的职责,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构建文物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部门间、部门与属地政府间的协调配合,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能力和水平,经研究,特制订普定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1.学习、传达、执行上级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有关法规政策和会议精神。

2.研究、确立符合普定本地实际的文物保护利用政策,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3.协调解决文物工作的重大问题,促进部门之间、部门与属地政府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4.加强对各乡镇(街道)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教育和科技局、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史志办、县消防救援大队、13个乡镇(街道)等30个部门(单位)组成。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政府联系工作的副主任和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设负责人(分管领导)1名、联络员(业务站、股室负责人)1名。

三、职责分工

1.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文物保护计划、文物保护和维修项目。管理全县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监督、指导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安全集中检查、专项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案件。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2.县发展和改革局:将文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在规划、协调和管理社会发展工作中,做好文物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协调。加强基本建设中涉及文物保护的项目审批。统筹协调文物保护利用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的关系。

3.县自然资源局:在指导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等文物保护类专项规划做好衔接,将文物部门确定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范围、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在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开采审批中加强文物保护。对经文物主管部门核定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要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城乡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协调并予以实施。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街区、历史风貌区管理中加强文物保护。

5.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对革命文物、烈士陵园等场所文保单位的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不得擅自对文物进行改建和修缮。做好革命文物史料研究、保护利用工作。

6.县财政局:加大财政对文物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与普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能力相匹配、与文博事业发展需求相对应的文物事业投入机制,确保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资金得到保障。

7.县公安局:防范和打击盗掘、盗窃、倒卖、走私、破坏文物等犯罪活动。对破坏文物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联合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惩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

8.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加强对宗教场所文保单位的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不得擅自对文物进行改建和修缮。

9.县教育和科技局: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进校园的宣传普及,组织师生走进文博场馆,提升文物保护意识。

10.县司法局:把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列入普法计划。指导全县文物保护的依法治理工作。

11.县生态环境分局:指导、督促在环评审批中加强文物保护。对危害文物安全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12.县交通运输局:涉及文物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书面征求文物管理部门意见。协助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交通领域文物保护工作。

13.县水务局:涉及文物的水利建设项目书面征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协助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水下文物调查和保护工作。

14.县民政局:在审查涉及文物保护的公墓建设事项时,书面征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在墓穴迁葬审批等涉及文物的古墓葬处理事项中加强文物保护。

15.县农业农村局:涉及文物的农村建设项目书面征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协助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农村、农田中的文物保护。

16.县史志办:做好革命文物史料研究,把好历史史实关,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17.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督促各部门做好文博单位消防工作,会同文旅部门对文博单位进行消防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开展文物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18.各乡镇(街道):履行文物保护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担负起文物日常维护保养、监测保护、安全管理、合理使用的法定职责,落实保护措施;对所有管辖区域范围内用地及项目选址要提前征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并对违法建设行为予以制止;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完善乡规民约,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群防群治机制。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主持全体成员参加,研究全年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推进情况及下一年重点工作任务。重大事项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筹备工作,提前将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材料报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知需要列席会议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参会。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由办公室负责起草,按程序送审签发。会议纪要印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与会议决定有关的部门(单位),并抄送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主动研究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有关问题,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

附件:普定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普定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周永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 袁光婷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成 员: 王 丰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吴 凯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高 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华时权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卢次彪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德云 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卢启刚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袁 超 县教育和科技局党委委员

杨承起 县司法局副局长

刘光辉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高兴发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 毅 县水务局副局长

陈 专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 俊 县农业农村局副科级干部

李大伟 县档案馆副馆长

赵 飞 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技术干部

李 玥 定南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鲍 立 黄桶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王 滔 穿洞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张政皓 玉秀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陈海燕 马官镇党委委员

成绍艳 白岩镇党委副书记 、政法委书记

郭 荣 化处镇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朱熙运 马场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马章喜 坪上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李正府 鸡场坡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张海鹏 猫洞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文兴科 猴场乡人大副主席

陈玉龙 补郎乡副书记、人民政府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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