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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高层建筑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通告
来源:普定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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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普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普定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普定县高层建筑禁止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通告


全县各高层建筑住户(用户)、各燃气经营企业:

液化石油气是一种容易燃烧爆炸的可燃气体,其爆炸下限约2%以下,比重为空气的1.5~2倍,火灾危险性大。它通常以液态方式贮存在受压容器内,当容器、管道、阀门等设备破损而泄漏时,将迅速气化,遇明火就会燃烧爆炸。瓶装液化石油气火灾危险系数高,一旦泄漏会迅速气化,容易发生严重爆炸事故。高层建筑在人员疏散、扑救火灾上难度较高。液化石油气使用不当或气罐、液化气灶管老化,都极易引发火灾。高层建筑不像平房那样容易疏散。不仅垂直疏散不容易,而且火焰易于向周围扩大蔓延。再加上烟害,将会造成惨重的损失和重大伤亡。其特点是:

(1)蔓延途径多,火势迅猛。

(2)人员疏散困难,发生火灾易于造成严重伤亡。

(3)扑救困难。

国家规定高层建筑禁用瓶装石油液化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5.4.16 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5.4.16 鉴于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大和高层建筑运输不便,运输中也会导致危险因素增加,如用电梯运输气瓶,一旦可燃气体漏入电梯井,容易发生爆炸等事故,故要求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的部位,应采用管道集中供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高层民用建筑内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禁止违反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备和用具。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12  8.4.5 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严禁设置液化石油气用气设备、管道和气瓶。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 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为贯彻以上相关法律法规,自即日起禁止在高层(建筑高度大于27米)民用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气。如违反相关规定,继续在高层民用建筑物内使用瓶装液化气,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造成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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