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政策宣传
国家能源局2025年01月17日修订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为普定县光伏企业带来了一系列重要指导与规范。2013年出台的《暂行办法》已不适应当前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的快速发展形势。如今,分布式光伏发电在规模体量上实现了巨大跨越,与集中式光伏呈现并举态势,成为能源转型的重要力量。同时,随着光伏组件价格下降,行业进入平价无补贴市场化阶段,原有的围绕财政补贴的规模管理等规定不再适用,需要新的管理办法来适应新的发展环境。此外,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爆发式增长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接网消纳矛盾突出、部分企业以自然人名义备案开发建设导致农民利益受损等,亟须规范管理。
分布式光伏发电具有在用户侧开发、在配电网接入和在配电网系统就近平衡调节三个基本特征。根据建设场所、接入电压等级和装机容量,细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四种类型。在上网模式方面,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模式中的一种,一般工商业可在全部自发自用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中二选一,大型工商业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这一分类与模式明确,有助于企业更精准地定位项目类型,制定合适的开发与运营策略。
普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入学习《管理办法》,依据项目实际情况,精准定位项目类型与上网模式,合理规划项目开发与运营。在项目备案环节,严格遵守备案要求,确保备案主体与投资主体一致,尤其注意非自然人投资项目不得以自然人名义备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积极与电网企业沟通协调,确保项目满足接入电网的各项要求,保障项目顺利并网与稳定运行。同时,积极探索创新运行管理模式,如参与微电网、虚拟电厂等新型调度模式,提升项目运行效率与经济效益。《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普定县光伏企业提供了明确的发展指引与规范。企业应积极响应政策要求,规范自身运营,抓住政策机遇,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在能源转型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当地经济发展与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普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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