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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来源: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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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现将涉及普定县廷华酒坊(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的“白酒”抽检不合格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7月17日,我局收到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报告,经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于2025年06月25日对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为0.000773,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单项判定:不合格,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7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于2025年7月18日立案调查。当事人在白酒试样酒加工过程中加入其他白酒,导致被抽检批次的白酒含有少量的甜蜜素,当事人未将该批次试样酒向消费者进行售卖。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白酒共计30斤,截至被检查时抽检了4斤,剩余白酒均被当事人自己使用完。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于2025年7月18日依法对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进行立案调查。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当事人未曾有因本案同类型的违法行为受到过处罚的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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