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信息
(一)、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资料
1、社会保障卡(确保已开通金融功能)原件和复印件,无社会保障卡的提供贵州银行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2、出院小结原件;
3、完整费用清单及有效票据(必须有医院盖章);
4、在安顺市以外住院的需提供《安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
5、需留存的住院资料请自行复印;
6、非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二)、生育保险报销资料
1、社会保障卡(确保已开通金融功能)原件和复印件,无社会保障卡的提供贵州银行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2、结婚证、男女双方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3、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完整费用清单及发票(必须有医院盖章);
4、大型检查(CT、彩超、核磁共振等)报告单复印件;
5、有输血附配血和用血记录;
6、需留存的住院资料请自行复印;
7、非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三)、工伤医疗报销资料
1、工伤认定书;
2、《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发票原件;
5、完整的住院病历,包括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必须有医院盖章)、入院记录、检验报告、住院医嘱、体温单、护理记录等;
6、有手术必须附手术记录、麻醉记录;
7、门诊费用请附疾病证明书和发票原件、处方、检验报告单、门(急)诊病历复印件;
8、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住院治疗的,提供《贵州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9、批准到本市外就医的工伤职工,需提供市级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住院表需由安顺市社保局工伤科签字盖章。
(四)、特定门诊报销资料
1、社会保障卡(确保已开通金融功能)原件和复印件,无社会保障卡的提供贵州银行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2、发票原件;
3、疾病证明书原件;
4、药品处方(写清楚药品名称及各药品价格);
5、检查和化验报告单;
6、治疗费清单;
7、门诊病历;
8、首次报销时请填写特门申请表,并提供疾病证明书、病理检查报告单(或放化疗记录);
9、在药店开药的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10、需留存资料的请自行复印;
11、非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五)定点药店个人账户刷卡报销资料
1、刷卡小票;
2、本地结算申报单、异地结算汇总表(一式两份,需盖章签字);
3、结算发票(金额准确,加盖公章);
4、第一次办理需提供开户许可证,如果是乡镇定点药店没有开户许可证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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