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下达社会保险稽核告知书
及稽核告知书内容
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在稽核中未发现违反法规行为的被稽核对象下达稽核结果告知书。
稽核告知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稽核的内容、范围和时间;
(二)被稽核单位的有关情况;
(三)与稽核事项有关的事实;
(四)对稽核事项的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主办:普定县人民政府承办: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普定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隐私安全说明)
网站投稿信箱:pdxzfb@163.com网站工作咨询:0851-38222665网站标识码:5204220033
ICP备案号:黔ICP备16003486号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使用1440x900以上以上分辨率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贵公网安备 52042202000009号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