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有关规定,现将截至2024年4季度县级欠税纳税人欠税情况、2024年下半年县级欠税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普定县税务局欠税公告.xls
国家税务总局普定县税务局
2025年5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主办:普定县人民政府承办: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普定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隐私安全说明)
网站投稿信箱:pdxzfb@163.com网站工作咨询:0851-38222665网站标识码:5204220033
ICP备案号:黔ICP备16003486号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使用1440x900以上以上分辨率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贵公网安备 52042202000009号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