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一: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旅游项目
关键词:未按照行程安排,擅自增加。
基本案情:2025年3月24日上午,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安顺印象瀑乡旅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依法对周某带旅游团队开展导游活动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周某在未征求旅游团队游客意见,且事前未向贵州颐品旅行社有限公司报备的情况下,于当日上午擅自增加旅游项目,将该旅游团队游客带至本次旅游行程规划外的安顺印象瀑乡旅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参观游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给予处罚。
处置情况: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暂扣导游证3个月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导游未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擅自增加旅游项目,影响了游客旅游体验感,一定要坚决杜绝和打击该类似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利益,给游客提供更加放心的旅游环境,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典型案例二: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
关键词:无证导游,持他人导游证
基本案情:2025年3月4日,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安顺市开发区贵器天成旅游购物场所依法对魏某某带旅游团队开展导游活动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魏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且其在明知未取得导游证不能从事导游活动的情形下,使用捡到的导游身份标识接受了旅行社的委派执行导游任务。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根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处置情况:罚款2000元。
典型意义:使用捡到的导游身份标识从事导游活动,蒙蔽执法人员检查,违法行为主观故意明显。执法人员有效打击以各种形式伪装的“黑导”,坚定查处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违法行为的决心,有利于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典型案例三:导游金某某进行导游活动,欺骗旅游者消费
关键词: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旅游者消费
基本案情:安顺市镇宁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根据上级交办线索以及游客投诉情况调查,查实2025年5月5日至5月8日,导游金某某受丽江荣耀旅行社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委派,为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行程中,金某某以“旅游购物店是贵州省政府和缅甸政府联手打造,为了带动当地少数民族就业的地方,政府来扶贫旅游,今天买的翡翠每年增值百分之二十、终身包退包换、五年现金回购”等不实言论,欺骗游客购物消费。金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处置情况:
1.对当事人罚款6000元;
2.对丽江荣耀旅行社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处以警告。
典型意义:该案向旅行社传递了明确信号。一方面,旅行社必须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建立健全导游考核与监督机制,从源头上杜绝欺骗消费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旅行社要强化诚信经营理念,将维护消费者权益放在首位,不能为了短期利益纵容或默许此类行为。
典型案例四: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
关键词:无证导游
基本案情:2025年4月01日,安顺市普定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普定县玉秀街道秀水景区内的普定县蕴韵雅饰品店经营住所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与车牌号为“贵AT9242”“贵AT8366”的两辆旅游大巴游客进行沟通询问,得知两个旅行团的导游分别为王某某、陈某某,两个导游均以有事暂时离开为由,未出面接受执法人员检查。执法人员与发团旅行社取得联系后,发团社分别委派了导游陈某、和某某出接替带团活动。导游陈某、和某某均无法提供被接替导游的导游信息。经立案调查,查实导游王某某和陈某某在明知未取得导游证不能从事导游活动的情形下接受了旅行社的委派执行导游任务。王某某、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根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处置情况:对王某某、陈某某分别罚款2000元。
典型意义: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妄图逃避执法人员检查,违法行为主观故意明显。执法人员有效打击以各种形式伪装的“黑导”,坚定查处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违法行为的决心,有利于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典型案例五:未经旅行社同意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
关键词: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
基本案情:2025年4月22日,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黄果树旅游区陡坡塘景区内开展旅游执法检查,发现周某某涉嫌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经本机关对周某某立案调查,查实周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且周某某执行旅游团队导游任务是导游周某委托其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经本机关对导游周某立案调查,查实周某未经旅行社同意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其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对导游周某作出行政处罚。 处置情况:罚款2000元。
典型意义:严厉打击未经旅行社同意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规范了导游执业行为,强化对导游执业许可制度的维护,促使导游严格遵循行业规范开展业务。此次案件查处,双管齐下,全面加强了对旅游市场秩序的规范,切实保障了游客、导游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六: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关键词:委派无证导游
基本案情:2025年3月30日,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黄果树旅游区大瀑布景区内大扶梯入口处依法对龚某某带旅游团展开导游活动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龚某某未取得导游证接受张家界千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业务经理覃某某安排为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该公司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并依据该法律条款之规定予以处罚。
处置情况:
1.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
2.对张家界千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5000元;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覃某某罚款2000元。
典型意义:严厉打击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行为,对旅行社委派“黑导”的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有利于增强游客在黄果树景区的旅游体验,切实维护好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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