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17 17:14 字体:[]

普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2024年普定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涵盖县住建局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状况。

、总体情况

2024年,县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务信息,对领导之窗、工作职责、机构设置、权责清单、城市综合执法、市政基础设施等栏目内容进行了更新完善。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4年我局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依职权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一是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的城市综合执法专栏公开行政处罚案件、城市管理相关工作通告等信息12条;通过市政服务专栏公开占道施工、占道经营审批许可备案情况以及燃气安全、市政设施建设等信息15条。二是主动通过县政府网站住建局频道长期公开单位职责、单位简介、机构设置等信息,公开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结合人事调整实际,及时更新单位领导基本情况。通过本单位现有的两个微信公众号公开单位工作动态、安全服务、文明宣传等信息115条,其中在“普定县住建局”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74条,在“普定城管”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41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4年,本单位承办了县政府网站问政互动栏目网民申请公开信息回复办理工作2件。其中,2件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均不属于政府信息,未进行公开,均按有关工作要求进行了回复。2024年,本单位未出现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局办公室负责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管理和审核发布工作;由局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分别做好“普定县住建局”“普定城管”2个微信公众号的维护、信息发布等工作。同时,制定了《文稿“三审三校”制度》《新闻宣传报道管理制度》《网络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文稿内容导向和信息质量的审核管理,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确保文稿内容规范、所发信息准确无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我局未建有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除此之外,我局积极建设“两微一端”新平台,所建设的“普定住建局”和“普定城管”2个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1896人,为我局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开展政策宣传、进行办事服务、开展沟通交流等提供了良好的渠道。

(五)监督保障方面。县住建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公开程序及保障措施,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明确局法规股牵头对全局各单位公开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审查,确保“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源头上确保了公开信息的安全;各站、队、股、室、所负责人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化了具体的工作责任,并纳入局年度工作重点,对完成不好的情况将进行追责问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6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4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县住建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完成了相关工作任务,但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足。

(一)文稿的拟定及审核需加大力度。虽然,县住建局制定了“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文稿的审核力度,但对发布的文稿还存在表述不规范、错字、多字、少字等情况。

(二)对建设的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不严格。虽然,县住建局目前加强对微信公众号、县政府网站部门频道栏目的管理,做到信息及时更新、发布的信息规范符合要求,干部职工做到文明上网、规范用网,但由于之前对建立的微信公众号管理不严格,存在建而不管情况,导致几年前注册的“普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未成使用过,“普定县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几年未更新成为“僵尸号”

针对存在的问题,县住建局认真加以改进,现存在的问题均已整改到位。一是对已发布有表述错误、多字、少字等问题的信息进行撤销,重新审核订正后再发布。同时,进一步加大信息审核力度,确保所发布的信息准确。二是对“普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普定县棚户区改造办公室”2个使用状态不正常的微信公众号作注销处理。同时,做好县政府网站涉及住建局的专栏以及微信公众号的维护及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不再出现开而不管现象的发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