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近几年来,对着农业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升,设施农业生产日益增多,农业设施数量不断增长。然而,在使用和管理农业设施过程,存在管理、闲置浪费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农业设施管理,构建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农业设施效益,结合本县实际,出台该管理制度。
二、主要目标任务是什么?
加强农业设施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程序,充分发挥农业设施的效益。
三、涉及范围?
适用于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产业路,包括田间机耕道、生产便道等;小型水利设施,包括灌溉沟渠、灌溉管网设施、喷滴灌设施;生产及加工用房,包括机械设备、电力设施、冷库;温室大棚及冷藏运输车辆等。
《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
《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21〕67号)
《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
五、政策有哪些惠民利民举措?
1、公共类基础设施,如产业路、小型水利设施等,做到有人管、有钱管、有机制管;创新专业管护、市场化管护、自行管护等模式。做到路面平整、边坡稳定、路肩无缺口、沟渠及管网排水畅通及安全设施齐备,方便群众生活出行安全、生产便利畅通。
2、“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农业设施,如生产加工厂房、温室大棚、喷滴灌等,必须按照项目资金下达指标要求确定补助比例,以企业投入为主体。遵循企业自主申报、合同约定、自主建设、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到企的原则,助推企业良性发展,带动当地群众参与产业经营、增加务工条件,推动产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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